來自短語hand in cap,一種流行於17世紀的娛樂遊戲,大致規則如下:甲乙雙方有兩件價值不同的物品,請丙當裁判來評估價差,然後補齊差價進行交換。同時,甲乙雙方交納保證金用手拿著放進帽子裏,如果裁判丙估出的差價甲乙雙方都同意的話,則他們進行物品交換,同時保證金歸裁判,如果估出的差價甲乙雙方都不同意的話,物品不交換,但是保證金也歸裁判,如果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,但是不同意的一方保證金歸同意的一方,物品不交換,但可以避免更大程度損失。其中的關鍵在於裁判為使個人的利益最大化,勢必要進行盡可能公正的估價,這樣才會樹立名聲,別人才會找他,如果甲乙雙方都認為裁判不公,則沒人再找這個裁判。並由該遊戲引申詞義讓步賽,如馬賽,球賽,棋賽等等,以及用於指殘疾人,生理缺陷的人,即需要讓的人,含冒犯意。
來自柯林斯例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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