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警察必須告訴被拘捕者其權利,包括有權保持緘默,以及他所說的話可能用作對他不利的證據。來自美國1967年一個著名的案例Ernesto Miranda v. the State of Arizona,美國最高法院對此案例作出第五修正案說明,保護了Miranda的權利,即Miranda warning.其在曆史上的重要性,類似於中國的“彭宇案”,隻不過一個推動了社會的進步,一個促進了社會道德的敗壞。該名字字麵意思為令人驚奇的女人,詞源同miracle,-a,表陰性。
來自柯林斯例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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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自《權威詞典》
來自互聯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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